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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激励女教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立足本职,建功立业,努力营造女性成长、成才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2、定期召开校妇女代表大会,主持起草妇委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妇女代表委员会,贯彻本届妇代会精神,督促大会的议案落实。

    3、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推动并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反馈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决策我校妇女工作的重大事项。

    4、遵循“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工作原则,促进学校师德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完成上级妇联组织布置的工作。

    5、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妇女在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子女教育、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以及儿童优生发展、妇女发展等方面的问题。

    6、提高女教工整体素质,组织开展各类培训、交流和研讨活动,深化“巾帼建功”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提高女教工综合素质。

    7、开展女大学生成才教育活动。以女教授联谊会为主要力量,整合学校资源,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女大学生进行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成才教育,推进女性人才工程建设。

    8、协调、推进妇委会内部以及各基层女工委员之间的联谊工作,加强与妇女研究中心、女教授联谊会、女青年教师联谊会和女大学生成才研究会等妇女社团、工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增强交流,相互促进,增强妇女组织的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