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办事指南

华东师大女青年教师成才资助金申请办法

发布日期: 2017-10-12   浏览次数 297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系统妇工委《关于建立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文件的精神,提升女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青年女教师健康成才,尽快在教学科研中脱颖而出,经学校同意,20043月起设立华东师范大学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现将有关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的资助项目、申请条件和办法规定如下:

一、资助项目和申请条件

1上海市优秀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

1家庭服务补贴。资助对象为40岁以下(含40岁)、正高职称女教师,每年申请一次。

2生育哺育生活补贴。资助对象为40岁以下(含40岁)、副高及以上职称,在本校工作满2年,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教师(生育当年申请)。

3教学科研成果补贴。资助对象为40岁以下(含40岁),申报当年获得国家级、省(市)级科技进步奖、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教学成果奖以及哲社类奖项(即: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女教师。

2华东师范大学女青年教师成才资助金

资助对象为40岁以下(含40岁)、具有博士学位、副高职称,在编在岗工作满一年,有孩子的女教师,累计享受不超过三次。

    二、申请办法

    1.每年12月份开展申请和评选工作。

    2.评选工作需在各单位党组织领导下进行。

    3.凡申请资助的女青年教师,须到部门女工委员处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4.家庭服务补贴特指有孩子的家庭。申请家庭补贴的需经各单位初评,并加盖党组织公章上报校妇委会。

    5.申请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和生育补贴的需经各单位审核盖章后上报校妇委会。

    6.被资助者凭校妇委会书面通知到妇委会办公室领取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