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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妇女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1-22   浏览次数 210

    为进一步调动基层妇女干部的积极性,提高我校妇女工作的水平,经妇委会研究,决定开展二○一三年度优秀妇女干部的评选活动。有关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2013年妇女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基层女工委员。

    二、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妇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认真及时完成妇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3)具有创新意识,带领本单位、本部门女教职工开展活动。

    三、评选方法:

   (1)由单位组织推荐申报,填写登记表,盖章后于11月28日前报妇委会。推荐表中的“主要事迹”栏请填写200300字,详细事迹材料可附后。

   (2)妇委会组织评选产生10位“优秀妇女工作者”。

    四、表彰和奖励:

    获奖者由校妇委会颁发证书和奖品。

    申报表在本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华东师范大学妇委会

2013年11月12日